个体户新政!7月15日起执行!2025年,所有个体户务必这样做!
作者:用友软件(广州)客户服务中心
来源:www.ufida168.com
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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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体户变天了!所有个体户务必这样做!
个体工商户登记迎来重大变化 7月15日起施行!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迎来了重大变化!
划重点!!! 1、在细化和完善登记规则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在其登记机关辖区以外从事依法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的,应当另行设立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2、在优化登记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细化了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3、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规定》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明确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个体户还不建账? 查的就是你! 在个体户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的建账已经刻不容缓了。 ![]()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严查开始! 一、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未按规定报税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缴纳社保 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况: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 个体户可以不开设对公账户,而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但这样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逃税的嫌疑。 5、个体户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作税前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6、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常见4大风险点: 1 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未入账报税; 2 虚开发票:可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 发票开具不合规:开票不及时,开票信息与业务不符等; 4 进项税税额抵扣不合规:如收到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进行了违规抵扣。 1 收入不完整; 2 与其他不属于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 虚列成本费用,列支了不得扣除的支出; 4 在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扣减费用6万元及其他扣除项目; 5 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6 扣除业主本人工资; 7 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8 以其他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EN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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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系统管理,财务管理,用友管理,用友U8 cloud,财务,销售,用友U8c供应链管理软件,采购管理,U8c销售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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