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印花税零申报、多份合同汇总申报等情形,《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如何填写
作者:亿格广州用友软件
来源:www.ufida168.com
发布时间:2022-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10月份遇上首个申报期,不少财务网友对于《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填写问题尚有疑惑。同时,根据天津市税务局答疑,梳理以下三个高频疑难问题解答: 1.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是必录(填)项,若纳税期内未书立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栏次可填写税款所属期最后一天。 2. 发生不同货物的买卖行为(如:两份合同分别约定购买货物A和B),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信息时,原则上可以将不同货物合并一行体现在“应税凭证名称”栏次,根据合同内容汇总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3. 按期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若纳税期内没有该项应税事项,进行零申报,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信息时,对于该税目要求必选的子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子目。 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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